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,医院和县检察院建立办案医疗协作机制有十多年了,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,经常由我负责医护“值班”。
前不久,我又接到检察院通知,匆匆赶到检察院办案工作区。不一会儿,犯罪嫌疑人苏某到了,我随即一边对他进行体表检查,一边询问其病史和用药史。
我在检查中发现,可能是因为精神比较紧张,苏某的心律和血压偏快偏高。为防止发生意外,我及时让苏某服药。同时,将苏某的体表检查结果和采取的相应治疗措施,按规定记录在一张《涉案人员体表检查登记表》上。
“吴医生,苏某脸色不好,情绪不太稳定。在我们讯问间隙,请时刻注意他的身体状况,千万不能出差错。拜托了!”在办案工作区专设的医务室里,领办苏某一案的柏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记岭对我说。这话听起来像是“客套话”,但在我这个“值班”医生看来,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。
两个小时后,在苏某就餐前,我再次对他进行了体表检查,结果显示其身体状况有所好转。按照规定,我同样把这次检查经过详细记录在《涉案人员体表检查登记表》上。
当晚10点左右,我又对苏某进行了体表检查,结果显示苏某的情绪、心律和血压已趋于正常。结束这次检查后,办案检察官安排苏某休息,我就在其斜对门的医务室守候着。
每次来检察院“值班”,我内心的压力比临床抢救还要大。为了配合办案需要,我必须全力保证像苏某这样的“特殊患者”在讯问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。
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发生意外,检察院除常年在医务室备齐相应药品和医疗器械外,从今年开始,他们还对我的看护任务提出“要求”,主要是填写《涉案人员体表检查登记表》,对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措施进行动态、详实的记录,存档备查。
转眼半年多了,《涉案人员体表检查登记表》已经累积了一打。从这些表格上,我看到了检察官办案越来越严谨,越来越规范。
(医院内科主治医师吴金华/口述 记者徐盈雁 通讯员黄永君/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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